1,破产费用和利息债务的清算;
2年,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3、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金债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应当予以补偿
(2)破产人所欠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199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