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订以来,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一方造成损害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非机动车一方。强制保险赔偿后有损失的,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一方驾驶员故意碰撞机动车一方的除外。
应注意,本文主要讨论的事故赔偿是指仅发生在一辆汽车和一辆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本文暂时不讨论其他情况,如多辆机动车或多辆非机动车。众所周知,在民事赔偿中,强制保险公司最初是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其赔偿责任基于事故双方要求的赔偿。除非有要求,否则没有补偿;除非有要求,否则没有补偿。
在现实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有些人只是有钱买我愿意对于非机动车辆,可以由机动车辆或强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己直接承担全部损失,从而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这些行为是允许的,不是非法的。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不要求强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就不会主动赔偿,法律也没有规定强制保险公司必须在双方都不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这也符合民法中的处罚原则。
也就是说,在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投保了强制交通保险,机动车被保险人可以在有责任或无责任的情况下,先赔偿对方,然后向强制交通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你也可以直接要求强制保险公司在有责任或无责任的限度内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造成事故,机动车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它甚至不必承担责任限额。

当谈到强制交通保险的责任限额时,应该注意强制交通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责任限额和非责任限额。责任和不负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是指只要机动车一方在事故责任中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中的任何一种,强制保险公司将承担同等数额的赔偿责任。无责任是指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或者非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或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在这两个限额下,根据事故损失的不同类型,限额分为责任下的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非责任条件下的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的死亡和伤残责任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和伤残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保险公司索赔时,机动车一方不负责任的,应当在非责任限额内相应分项限额内支付给对方;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应当在责任限额内相应分项限额内赔偿对方。

被保险人未向强制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在机动车一方未行使赔偿请求权后,另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保险公司无权拒绝此时,如果对方不向机动车强制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强制保险公司肯定不会主动赔偿
强制保险公司不作任何赔偿。拥有最终决定权的不是强制保险公司本身,而是事故双方决定是否做出任何赔偿。至于是否在责任限额内作出任何赔偿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主动权掌握在非机动车一方手中。
由此表明,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和对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机动车强制保险公司放弃赔偿请求,也可以不向强制保险公司放弃赔偿请求,但放弃后的效果不同。
,例如,如果机动车一方放弃而另一方也放弃,保险公司不必赔偿;如果机动车一方放弃而另一方不放弃,保险公司将不得不赔偿,并且必须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机动车一方不放弃,另一方放弃的,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机动车一方在另一方放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一方垫付相关费用,费用数额超过强制保险责任范围,且非机动车一方损失不超过强制保险责任数额的,机动车一方垫付的费用可以视为代替强制保险公司向非机动车一方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机动车支付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费用此外,如果机动车一方支付的费用超过责任限额,非机动车一方应将其退还机动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的是,非机动车一方在收到机动车一方的预付款后无权向强制保险公司索赔。
199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一方垫付相关费用,非机动车一方损失超过强制保险相关责任限额的,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一方按照赔偿责任的划分确定赔偿比例和金额,机动车一方垫付的费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从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一方要求赔偿时,只能要求机动车一方继续补足其应承担的数额。你也可以要求强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强制保险支付后,从机动车一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应扣除的数额,并将超出部分退还机动车一方。应当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非机动车一方不得将剩余款项退还给强制保险公司,强制保险公司与机动车一方之间的债务纠纷应由双方另行解决。
当然,如果在非机动车方面有多个受害者,则前述规则也适用,因为强制保险的赔偿是针对同一事故的所有受害者的,即当由于同一交通事故有多个受害者时,强制保险下所有受害者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强制保险限额。
,即如果所有受害者的总损失不超过强制保险的限额,每个受害者的损失将由强制保险承担;总额超过的,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按照每个受害人的损失比例确定,机动车应当依法赔偿超过强制保险的损失。

,即在计算强制或非强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下每个受害人从强制保险限额中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时,赔偿金额应根据不同的损失项目在相应的分项限额内计算,而不是根据每个受害人的总损失金额计算。
等医疗费用补偿计算方法,其分配公式为:x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单个受害者应从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中应得到的补偿金额
死亡和伤残赔偿金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额,分别按医疗费用补偿公式计算
最后,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强制保险,机动车一方应当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除外。换句话说,强制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这部分责任已经转移到机动车一方。在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只有机动车一方被认为有责任或者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应当按照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标准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责任,应当按照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标准承担责任。目前,没有必要考虑非机动车一方是否负有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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