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购800万股,到2024年全额支付250万股,如果大股东突然提出提前支付剩余股份,而小股东又不想再支付,小股东能怎么办?
出资期限是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固定事项。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随时出资,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没有问题。但是,股东之间的出资义务是独立的。原则上,井水不犯河水。大股东也无权要求小股东提前出资。

但在特殊情况下,大股东可能有机会利用这一点,即在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当大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份时,他们将有权单方面修改公司章程。此时,大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期限来达到其目的。在此,我们还提醒大多数小股东,为了安全起见,在讨论合作时,他们应该要求对修改公司章程的投资期限投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大股东是否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单方面增加小股东的责任。因此,对于大股东是否可以像大股东取消小股东的分红权一样,单方面修改公司章程,取消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公司成立前,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有合资协议的,大股东可以单方面变更出资期限,小股东也可以通过主张违约责任来平衡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