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税率_以家庭成员为合作伙伴降低企业适用税率

< p >税务规划理念

中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自行缴纳所得税,但其投资者需按“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实行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

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加合伙人来减少每个人的应税收入,从而降低适用于每个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餐饮业税率

规划方案

个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餐饮业。他的妻子、儿子和儿媳都作为企业员工从事相应的工作。2019年,公司盈利100万元。

请计算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不考虑工资支付和个人基本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投资者按“营业收入”缴纳100万元利润的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35%-6.55=2845(万元);

税后利润:

以上

100-28.45 = 7155(万元)

由于企业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在企业工作,企业可以转变为合伙企业。投资者夫妇,他们的儿子和儿媳是合伙人,他们各有相同的份额。

至于如何实际分配利润,可以通过家庭协议商定。公司100万元的利润将平均分成4部分,每人将获得25万元的税前利润。

4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5×20%-1.05)×4=15.8 (10,000元)

税后利润:

以上

100-15.8=84.2(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增加税后利润:

842-71.55=1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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