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税务规划理念
中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自行缴纳所得税,但其投资者需按“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实行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
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加合伙人来减少每个人的应税收入,从而降低适用于每个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规划方案
个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餐饮业。他的妻子、儿子和儿媳都作为企业员工从事相应的工作。2019年,公司盈利100万元。
请计算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不考虑工资支付和个人基本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投资者按“营业收入”缴纳100万元利润的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35%-6.55=2845(万元);
税后利润:
以上100-28.45 = 7155(万元)
由于企业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在企业工作,企业可以转变为合伙企业。投资者夫妇,他们的儿子和儿媳是合伙人,他们各有相同的份额。
至于如何实际分配利润,可以通过家庭协议商定。公司100万元的利润将平均分成4部分,每人将获得25万元的税前利润。
4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5×20%-1.05)×4=15.8 (10,000元)
税后利润:
以上100-15.8=84.2(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增加税后利润:
842-71.55=1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