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在监狱外服刑。那么,在监狱外执行死刑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如何处理监外处决?缓刑和缓刑有什么区别?江西秀律师事务所王铁平律师浅析

监外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1年和《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释放: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3)不能照顾自己,所以在监狱外临时执行不会危害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年,对可能有社会危害的罪犯实行保外就医,对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实行保外就医。
3年,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而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证明。
如何处理狱外处决?
1年,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可以直接判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认定的罪名和刑罚、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并抄送罪犯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监狱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199在看守所、拘留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拘留所或者拘留所的书面意见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的副本送交人民检察院。3、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进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提交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私利和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申请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并非法下令、决定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3)无权对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检举、裁定或者决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谋取私利或者私利,致使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获得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非法减刑、假释和监外临时执行王铁平律师补充道:
缓刑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可以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临时执行,并在罪犯所属的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协助下,采取特殊的执行方法进行监督。缓刑,也称为缓刑,是指违反刑法,并已被确认构成犯罪,并通过法律程序受到处罚的行为,罪犯首先被定罪,并暂时中止实施的处罚。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四个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的范围小于监外执行。
2年,监狱外处决受阻碍执行拘留的法律条件的制约,即患有严重疾病的妇女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等。缓刑的条件是它不再危害社会。
3和监外执行是替代执行方法,只有在判决得到确认后才适用。它们既可以在判决公告期间适用,也可以在处罚执行期间适用,没有试用期。另一方面,缓刑是一种不执行原判决的有条件制度,可以在宣判的同时宣布。
4年,一旦适用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应接受监外执行。不同的只是执行的地方不同。缓刑只有在发现犯有新的罪行或在考验期内犯有不作为罪,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撤销和投入监狱执行刑罚。此外,原判决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