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摊头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她9月7日在一家婴儿用品商店花了63元钱,买了一双带闪光彩灯的儿童凉鞋,但其中一只鞋上的彩灯第二天早上没有亮。

陈女士认为儿童凉鞋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将鞋送到婴儿用品商店购买退货。然而,商店拒绝归还鞋子,理由是鞋子已经穿了。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后,立即陪同
工作人员对

进行调查。据了解,2019年9月8日上午陈女士将鞋子送到婴儿用品商店后,该商店已将鞋子送回厂家维修,但未能及时与陈女士沟通,造成陈女士误解
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店主亲自向陈女士道歉,承认服务中存在不足,并承诺3天内修好鞋子。陈女士表示理解并同意商户的解决方案。活动结束后,滩头研究所工作人员对婴儿用品商店经营者进行了鞋类“三包”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
注
法
根据
根据
《浙江省鞋类货物三包暂行办法》,
第5条规定,鞋类产品“三包”的有效期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产品30天;100元(含1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300元(含3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含有效凭证)开具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证明退货、更换或修理。第
条第8款规定,如果在鞋类销售之日起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卖方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消费者建议
鞋类消费者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鞋子通常在购买后立即穿上。商家往往以鞋子已经穿破为由拒绝退货或换货,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
1。在购买过程中,商家应在销售时积极提供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应包括产品商标和型号、销售日期、卖方印章、金额等。它不仅是在消费者要求时提供的;
2,修理发出时,修理时间应与商家商定。如果鞋类生产区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产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理产品。原产地在省外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免费修复。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每次修理的日期、修理所占用的时间、修理的部位等。在“三包”证书上。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每延误一天,消费者按该商品发票价格的2%赔偿(最高赔偿不得超过该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能会选择更换它。
3年,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商家不提供三包证明、有效发票或拒绝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通过合法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