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止境外传染病输入,巩固我市防疫控制的稳定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皇冠肺炎境外流行性疾病进口管理的通知如下:
第1条:本通知所称“境外引进人员”包括新皇冠肺炎爆发后拟从境外进入株洲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第2条:境外入驻人员的所有家庭成员(亲属)应提前2天向境外入驻人员在我市居住的社区(村)报告,提供人员、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信息。所有邀请、接待和雇用外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也应提前2天向外籍人员在我市停留的社区(村)提供同样的信息。第
条第3款:所有进入工厂的海外人员应根据需要在机场口岸、高速铁路车站、火车站和汽车站的登记检查站办理登记,如实填写个人、入境、健康、14天轨道、交通、在工厂居住等信息,并主动向工作(接待邀请)单位和工厂即将迁入的社区(村)报告。
第四条:所有境外游客应在酒店、宾馆、招待所、网上订房、租赁房等相对不固定的场所住宿。酒店、宾馆和住宅住宿经营者以及网上预订房间和租赁房间的业主应严格执行住宿登记要求,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社区(村)和区派出所报告。
第五条:违反通知要求,拖延申报、漏报、瞒报或不上报境外人员入厂情况,造成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公众应加强自我保护,保持警惕,互相监督,并积极向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拨打0731-110报警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状动脉肺炎防治领导小组
2年3月15日



编辑/王启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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