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号疫情结束_聊城中小企业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补缓缴

3月9号疫情结束

流行网络海报新闻聊城3月10日消息(记者赵志鹏)3月10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新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惠民政策举行了一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聊城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三级研究员姜伟介绍了惠企相关政策。据报道,聊城市已对中小企业实施“无休无止的补缴”政策对相关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电、气、水,实行“拖欠不停止供应”的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当补足逾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姜伟(

)表示,在企业优惠关税政策方面,实施了大规模产业配套关税政策。对于防疫期间暂时无法正常启动或恢复工作的企业,限电(需)电价收费方式的变更期限和减(停)电期限不再受“基本电价收费方式选择后3个月内不变”、“暂停用电不少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停、恢复减电、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的限制。对疫情爆发后停止工作或生产的企业,电网企业应适当追溯救援时间。在

流行期间,恢复工作和生产的企业最初选择按照合同的最大需求支付基本电费。如果实际最高需求超过合同价值的105%,将按实际金额收取电费,并暂停“超过基本电费的105 %+双倍收费”的电价政策。新建或扩建直接为防疫和控制服务的医疗设施免交高可靠性供电费。姜伟(

)表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贮藏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电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工商及其他用电”类用电用户(包括非高耗能行业的市场交易用户)收取电费时,统一按原家庭电费水平的95%结算。对于

转移电价政策,从2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转移供电单位按照“先购电后用电”的电费收取方式收费,当单系统电价低于1000伏,即不高于0.8743元/千瓦时时,“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山东省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型电价的95%这项降低用电成本的政策将使该市19.7万家工商企业受益,并减少电费支出约1.89亿元。

此外,我们将采取分阶段政策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市发改委积极推进降低天然气价格工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初步测算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下一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非居民天然气管道价格联动办法,尽快出台城市(东昌府区、市级开发区)非居民天然气降价阶段性政策,引导其他县市实施非居民天然气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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