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党员干部_金溪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为了充分保护和鼓励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及时澄清对党员干部的正确点名诬告,激发广大干部干部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金溪县公安局启动战时打击机制,配合县纪委查处一起合肥市联桥村党支部书记潘在防疫控制期间不准村民赵某入村谎报疫情的案件,查处谎报情况是否违法违规。

2年17月,金溪县纪委监察室接到合肥市联桥村赵某的举报,反映他春节后去县城买东西。当他回到村里时,书记张盼·袁拒绝让他进入村子。结果,在接受癌症手术后,他在车里呆了半个月,无法照顾家中的儿子和年迈的母亲。县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及时进行了检查。经调查,1月16日,联桥村委会在接到和石镇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发冠状肺炎疫情的通知后,在村口设立了防疫隔离卡,并提前通知村民,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在此期间,赵多次打电话设置关卡,要求离开村子。潘书记张远拒绝了他的要求,因为他在县政府的日常工作会给连桥村的防疫工作带来压力,而且存在潜在的风险。然而,赵仍然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出了小区负责这项工作,而晚上却没有人值班去设置路障卡。综上所述,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立即澄清了这一虚假举报

为了在疫情期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县公安局迅速启动了战时打击机制。经过调查,赵某经常用他的私家车在县城开出租车。2020年2月15日,许某等人在锦西县高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他们被介绍和联系到赵某开车去广东。2020年2月16日凌晨3点到达后,徐某通过微信将2400元的出租车费转给了赵某与此同时,赵表示自己并没有患癌症。在他不在的时候,除了坐长途汽车,他还和朋友们一起呆在金溪县。

锦西公安局因赵某在防疫期间拒绝执行政府命令,擅自驾车前往外省,违反了2020年1月27日福州市“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城市肺炎感染的应急指挥部第2号令”第五条关于从即日起暂停全市、城际、城乡、跨县客运营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处以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疫情下的党员干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防治目前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配合辖区内的疫情管理工作。与此同时,锦西市公安局也将法律推广到了宣传方面:依法有序开展信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举报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对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对没有问题的要适当澄清和除名。公安机关也将加紧调查和处理诬告和诽谤,使干部不会担心,汗水或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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