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特约评论员刘德忠梁磊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严格党的管理主要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发布之日起认真遵照执行
199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但是,“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是党中央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党委(党组)是必须负责任、负责任的关键主体,必须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职责。《条例》第四条指出: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全面领导的原则;坚持全面严格的党管,覆盖所有领域、方面和环节。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管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与效果的统一《条例》在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问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党的全面领导责任的内容要求地方党委在全局中发挥领导作用,协调本地区各方,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党委(党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指导、管理全局、保证执行,把党的思想和重大决策纳入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和社会共识,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坚持从严治党,全面覆盖各方面、各环节在职责内容上,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都有明确的定义。党委(党组)书记要全面严格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在职责落实过程中,党委(党组)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对全面严格的党的管理进行专题研究。每年年初,应制定本地区各单位落实全面严格党管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小组成员要把全面严格党的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等的检查内容。
坚持真正管得严,敢管敢管,长管长管严在监督和问责过程中,要求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向批准成立的上一级党委或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全面严格党的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地方单位政治意识弱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空洞化、责任落实软化、党的管理松散化、软化的,要按照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
坚持全面严格党的管理过程和效果的统一。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一个需要持续努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我们强化四种意识,强化四种自信,坚决执行两项保障措施,我们就会证明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将始终如一地、坚定不移地、严格地全面执政,用伟大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的社会革命,用科学的理论引领全党的理想信念,用“两个保障”引领全党的团结统一,用纪律精神、反腐倡廉精神凝聚党的心、军、民。
因此,我们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发展战斗作风,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人保持悬崖勒马、如履薄冰的状态,全面严格地切实履行党的第一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
(作者:刘德忠,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梁磊,中央纪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