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管理单位“凝聚力量,创造诚信环境”建议
城市旅游管理单位:
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广大旅游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市整体防控做出了牺牲和贡献。目前疫情趋于稳定,旅游业正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恢复生产为了促进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同时为下一次疫情的完全结束和旅游旺季的到来创造一个舒适的消费环境,市文化旅游局和市旅游行业协会向全市广大经营者提出了以下举措:
疫情是重中之重,
疫情的防控是重中之重。我们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服从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星级酒店和a级景区复工指南》有序复工,确保所有复工都能得到全面的健康监测和健康保护。旅游者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温度测量、登记、场所消毒等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广告内容和广告语言;规范旅游产品报价,向社会公开旅游项目真实价格;规范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重点规范旅游住宿、可选旅游项目及其价格等标准。实现“三个承诺”,即遵守合同、遵守产品质量、遵守责任,让游客理解和信任消费
爱岗敬业,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宣传济宁旅游资源,自觉维护旅游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杜绝诋毁或损害济宁形象的言行强化自觉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周到服务技能,塑造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尽责、诚信、体贴、乐于奉献的旅游员工形象。
公平竞争实现双赢
打击非法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倡导服务、质量、文明的法律竞争,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格局严禁任意提价和恶性削价,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抵制强行买卖、拉客、杀人和欺骗。全市
家旅游企业的家庭成员,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实现。抗击疫情,维护消费者权益,凝聚力量,营造诚信环境。
济宁市文化旅游局
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
2年3月15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