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冰通讯员闫学,党建频道]3月13日上午,兰州市第一起妨害防疫和犯罪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兰州新区检察院起诉,由兰州新区法院承办。

防疫期间,被告马某在兰州新区中川镇建材市场。在没有可供销售的口罩的情况下,他通过手机交易软件“先语”发布了销售“N95”等口罩的虚假信息,增加了7名受害者的微信,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诈骗了7名受害者共计3720元。公诉机关认为,在全国团结抗疫的特殊时期,被告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借销售防疫物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违反了诈骗罪的规定,应当追究他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兰州新区法院接到起诉书后,立即成立专门的审判小组,认真研究、审判、积极讨论,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高效、优质地完成案件,逐案解释法律,加大警示教育,震慑犯罪分子,展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决心。
由于疫情的影响,新区法院及时与兰州中院对接并与兰州第一看守所协调。最后,该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在兰州中级法院进行了审理,并在法庭上被判刑庭审过程中,新区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戴着口罩,被告出现在兰州第一看守所的远程科技法庭旁听。新区法院经审理

,作出如下判决:鉴于被告人马某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判中自愿认罪、悔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防疫工作开展以来,兰州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防疫控制期内严厉惩治有碍新发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服务防疫控制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严格及时惩治防疫犯罪行为,为打赢防疫战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