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本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检查、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在知悉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保守的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上述义务,不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的内容和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用人单位出具的虚假或者不准确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停止执业或者撤销相应的资格和资格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与火灾的发生或者蔓延有因果关系的,也可以构成重大事故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曹刚律师
19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的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北京卫恒火灾、爆炸和应急管理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卫恒(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