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我们受洪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代表法院出庭,以国家检察官的身份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3月12日上午,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云室”庭审系统支持一起盗窃案件的公诉,这也是法院首次使用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
2年6月至9月019日,被告吴某盗窃低收入家庭王某的银行卡,放在房间的枕头下,从王某的银行卡中分7次取走2900元用于日常开支。2019年12月4日,红安县检察院批准以盗窃罪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2020年2月3日,公安机关将吴某盗窃案移送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是流行病爆发的时候。医院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参与了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同时继续办案。病例进展从未受到疫情的影响。第二天被告被告知委托辩护人、认罪和惩罚的权利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被告,听取值班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所有案件材料。检察机关还积极与红安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公诉模式,争取技术部门的支持,为异地审判做准备。
听证会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为了确保案件处理的安全,与以前在同一法院对法官、检察官和被告进行面对面听证不同,听证各方都在各自的地方,听证通过远程听证进行。

通过视频屏幕,法院公诉人依法讯问被告人,提供详细的案件证据,围绕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和法律解释发表公诉意见。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并接受了处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是“云室”试验网站
。整个审判过程网络传输信号稳定,审判规范有序,画面清晰,沟通顺畅。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在不同空间实现了无缝对接,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据了解,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过程中,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执行隔离防控要求,积极征询县法院意见,并通过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为了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医院技术人员和办案检察官已经为调试设备做了长达一周的准备。
远程出庭是“非常时期”的一次成功办案尝试,不仅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也有效避免了防疫控制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