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_最高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高发,村委会往往出于“政绩”支持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记者白柳北京报道近年来,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频频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特点是什么?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检察长苗介绍了这一情况。这种情况是高度隐蔽的。农村基层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往往出于“成就”的冲动或利益驱动,明示或暗示地支持这种行为。对此,

集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苗族明升表示,近年来,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在农业领域屡见不鲜。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区域性特征明显在城乡结合部、城市边缘、浅山区等地区,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和发展温室的情况经常发生。

2是各种方式的非法占用从已立案的案件形式来看,有些已经将农业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如建造工厂、房屋和水电站。一些人在农业用地上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如采矿和挖沙。一些人将把耕地变成其他农业用地,例如开垦林地、挖池塘和养鱼。其他人将把农业用地转化为其他非农业用途,如开发小产权房和温室。

3是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它们往往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支持这种行为,受“政治成就”的冲动或利益驱动

4具有高度隐蔽性,不易暴露,案件处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往往以合法的方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或者以发展设施农业的名义占用农田进行非农业改造,或者躲在幕后,派无关人员当傀儡。据

苗族明升介绍,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建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原来的“基本农田”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增加了“永久”一词,凸显了国家对保护的最严格的法律态度。我们知道,如果允许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农业用地,特别是可耕地资源的急剧减少,严重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时,也会损害农民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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