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3日疫情情况_宁夏八部门联合出台13条“硬核”措施稳就业

1993年2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并下发了13项“硬核”措施,促进就业整体稳定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全面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加强“网上加”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服务不封闭,网上招聘不停止”的网上春风行动,并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档案查询、失业保险理赔等网上公共就业服务。为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营、群众需求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民经济、民生和重大项目的企业需求,支持企业通过挖潜、调盈调亏、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等措施开展职业培训,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就业需求。如果难以满足当地重点企业的就业需求,协助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跨区域招聘。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生产订单不平衡的企业,要实行灵活的用工政策,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与员工协调。

在政策支持方面,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下岗或下岗率不高于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以及参保职工30人(含)且下岗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按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面临暂时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量裁员的参保企业,其退保标准根据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人数和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微型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将免征。如果个体工商户按其所在单位参加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将按中小微型企业享受减免。从2月1日至4月30日,大型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将减半。

个市县(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器的运行和滞留在家的农民工就业。对疫情期间租赁经营单位减租或免租的各级企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减租总额的50%,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得超过30万元。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患有新的冠状肺炎,原则上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如因疫情无法按时完成延期手续,将免除信用处罚。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当年新招收的合格人员占现有职工的20%,100人以上的比例下降到10%对因疫情控制而滞留在国内的农民工,如果他们首次开办小微企业促进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促进就业,如果他们在创业初期登记注册,并已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在登记注册后6个月内获得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开办企业

面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暂停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与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求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申报,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考试时间,推迟录取签约公共就业人员服务机构应延长报到和报到时间,并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和报到手续。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开设在线咨询和指导课程,开通心理热线,加强求职心理咨询。视情况,调整2020年事业单位和区域性国有企业及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时间,暂停或推迟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和面试活动,并将相关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个市县(区)要大力挖掘本地区的重点项目、重要项目、扶贫车间和绩效岗位,为优秀企业发展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会保障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补贴、骨干农作物保险等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帮助农民工特别是有档案卡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于因交通运输管制不能出行的返乡农民工,当地劳动中介组织或社会保障部门可统一安排“点对点”运输。(记者马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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