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违法行为举报_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都有哪些违法行为?应该怎样举报?

疫情违法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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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冒伪劣口罩的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有哪些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应该如何报告?

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形势下以害人、害己为主,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从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以及我们调查处理的案件来看,主要有几起首先,生产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仍然有感染的风险,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二是生产销售“三无”口罩,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证明。这种面具也是不合格的面具。三是弄虚作假,制造一些“过早”的口罩,伪造口罩生产日期,有的案件被媒体披露后第四是使用另一家公司的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进行销售。只要这些行为被发现,各地的市场监管机构都会坚决打击它们。

第二个问题,消费者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在2月7日公安等有关部门发出的紧急通知中,我们已要求有关部门设立自己的热线电话,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就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我们有12315热线,消费者也可以登录12315平台投诉。对于制造和销售假面具的违法行为,我们根据投诉、举报和公众意见积极寻找线索,这也是在座所有媒体记者的功劳。如果您发现任何问题,您将及时披露,我们将根据这些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例如,1月25日,根据舆论线索,浙江义乌市场监管局查获70起涉嫌不合格的“青青”牌一次性口罩和11起无标记口罩。经过深入调查,涉案单位义乌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了21万多个口罩浙江省轻工业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发现所涉口罩为不合格产品。由于商品价值巨大,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这次疫情中,我们指示各地坚决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报道,2月4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查获7个涉嫌不合格的口罩生产、加工和储存窝点,并查获146万个各种材料的口罩、19000个包装袋和102000份不合格产品批准证书。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加工口罩,并通过网店和微信朋友圈销售。截至事件发生时,已生产和销售了730万个假口罩,涉案金额高达1540万元。我们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其中,10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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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佳大酒店连续4天发生坍塌。搜救被困人员和事故责任调查的最新进展如何?

经过112小时不间断的现场救援,截至12日11时04分,第71名被困人员(无生命体征)在泉州新佳酒店倒塌现场被发现。搜救工作基本完成,29人在事故中丧生。初步调查表明,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酒店多次被非法新建和改建,暴露出地方政府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长期以来造成安全隐患的漏洞和盲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指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成立福建省泉州市新家宾馆“3.7”坍塌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迅速查明原因,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发布专项通知,召开全国电视专题会议,对当前疫点的安全防范和恢复生产作出具体部署。国家将立即开展建筑物特别是隔离观察点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定点医院和其他疫情相关场所的安全防范。夯实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责任,确保复工和恢复生产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这次事故再次提醒我们,防疫控制期越是关键,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就越不能放松。必须狠抓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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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药品质量是否有专项监管?用药过程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吗?

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药品安全的中心工作。我想和你们分享几组数据,以便你们能够很容易地看到和分析目前防疫和控制药品质量的总体情况。

,第一组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开展药品防疫控制专项部署的抽样数据截至3月11日,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组织对4433批防疫药品进行了抽查。截至昨日,共检测了2532批药品,总合格率为99.88%。对个别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并已依法处置。在第二组

数据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年部署和开展正常的年度药品抽样,即所谓的“全国抽样”截至3月11日,根据国家药品抽样信息系统收集的统计数据,全国共抽样4523批样品,其中有一个与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项,称为“抗病毒中成药特殊品种抽样”。已完成258批检测,目前检测结果全部满足要求。第三组数据

是应用该产品后不良反应监测的总体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内生产或进口的药品进行实时不良反应监测。我们有国家监控系统。这一次,对新诊断肺炎的诊断和治疗计划中推荐的产品进行了特别部署和重点监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分析和每周综合分析评估。到目前为止,监测系统尚未收到因治疗新皇冠肺炎引起的群体性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也没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风险信号。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也正在组织国家药品监管系统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经营企业进行广泛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调查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门的监管小组,对北京、河北、河南、江苏等省市重点省份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这些企业按照法规和生产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确保药品质量。

综上所述,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和监督,不难看出我国防疫药品的整体质量和安全状况良好,质量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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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如何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中推荐的中药品种的质量监督?

中药,特别是中药,在这次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关于如何加强这方面的质量监督,我认为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角度来看,我们主要做了几项工作。

1是一个依法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中药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力做好药品使用的防疫和控制工作,包括中药质量监督。首先,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特别是中药。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后续版本中推荐的中药品种,也有一些中药注射剂。对于这些关键品种,特别是对这些生产企业,包括相关的经营企业,我们准确地进行了分类和政策应用,全面加强了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

2是组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是有中药企业的省份(事实上,大多数省市都有中药生产企业,而且有数千家企业有国家药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括数以千计的中药饮片)。我们专门安排有关省级局部署专项检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开展多批次、多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刚才在回答另一位记者朋友的问题时,我也提到了加强相关中药品种抽样检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我们专门部署了专门的抽样检查,还有通常每年进行的全国抽样检查。专项收集抗病毒中成药258批,目前全部通过检验。

3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实际上是正常的。一种药物有疗效和副作用,或者被称为不良反应。但是,根据我们专门部署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到目前为止,相关中药品种未发现严重的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也未收到或监测到需要关注的严重不良反应风险信号。可以说,从防疫开始到现在,在国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抽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的基础上,中成药的整体质量状况良好。

(健康钦州出品,如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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