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疫情通报_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曹通讯员张田

近日,青岛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私营企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立足于检察职能,确保运行稳定发展,携手共进,克服困难,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山东省青岛疫情通报

确保业务稳定发展青岛检察工作从此处

严厉打击破坏防疫控制罪依法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妨碍企业恢复生产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盗车、路霸等非法犯罪,打击干扰物流运输、扰乱交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的黑恶势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利用疫情推高价格。

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防疫期间,因资金不足和民营企业经营困难而发生的常规贷款、虚假诉讼等案件,依法处理。加强对疫情引发的企业间冲突和纠纷的调解,妥善解决涉及企业的行政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影响私营企业恢复生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纠正

在公益诉讼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在疫情防控等社会公共事件中的作用,重点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生鲜肉类检疫、公共卫生与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领域,加大对公益诉讼的监管力度,督促行政监督部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相关领域的管理。

山东省青岛疫情通报

携手度过难关。青岛检察机关重点办理

199案件,畅通渠道。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受理、审查和流通涉及私营企业的案件,简化办案流程,加快办案步伐,提高办案效率。在青岛市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平台”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的支持下,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推进典型案件的防疫和控制,为民营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少捕少检,宽严相济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积极创造“宽大处理”条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谨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防疫期间,私营企业为促进恢复工作和生产,满足防疫需要而开展的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如有犯罪嫌疑,应综合考虑,准确认定其社会危害性,并依法妥善处理。

合作提高质量和效率积极对接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及时掌握涉及哄抬防疫物资、商品价格等破坏防疫控制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加强与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确保办案的无缝衔接和协调;加强与市工商联和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复工情况和司法需要,帮助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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