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后医务人员待遇_青海阶段性提高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工资待遇

疫情之后医务人员待遇

最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中医务人员治疗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发放临时工作补贴和适当提高核绩效工资总额这两项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帮助我省尽快打赢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的战斗。

为防疫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临时工作补贴对我省派往湖北省协助防疫工作的医疗队人员,在派遣期间每人每天按300元给予补助。为我省参加新皇冠肺炎防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直接接触待调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体检测等工作。、对相关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补助300元;各级各类医院发热门诊的值班诊疗人员,以及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部门从事现场调查和疫情防控处置的人员,每工作日补助200元。

适当提高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额鉴于疫情爆发后各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量大幅增加,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确定2020年机构绩效工资总额时,可在正常确定的绩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一次性单独增加绩效工资总额,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支付的额外工作。绩效工资应分配给加班的一线人员,尤其是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密切配合,采取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防疫中医务人员的待遇,为坚决打赢防疫战提供有力保障。资料来源:西宁晚报记者:刘玉编辑:李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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