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李南华)记者从证监会官方网站获悉,证监会已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换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5日
建立新的董事会上市机制是新一轮董事会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有利于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开辟市场渠道,充分发挥新板市场承前启后的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新三板改革方案提出,在新三板市场上市至少一年且符合《证券法》所列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在该市场上市。
《指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基本原则创业板上市机制的建立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风险防控的原则。二、主要制度安排原则上应规定转让板的范围、上市条件、程序、推荐要求和股份有限出售。第三,监管安排证券交易所、全国性股票转让公司、中介组织和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已经明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将根据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转让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项具体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