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还能进湖北吗_湖北高院出台27项举措,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楚天都市报》3月10日(记者周平英、通讯员蔡磊)3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做好防疫控制期间复工和生育的法律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针对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27项具体措施,以做好法律服务和复工复产保障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省级法院要按照《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的违法犯罪的意见》和省级法院《关于严格司法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的犯罪的通知》的要求,严厉惩处扰乱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为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妥善解决金融债务纠纷,缓解企业财务困难;妥善处理破产案件,促进危企重生。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创新发展;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促进生态安全;妥善处理海事案件,促进生产要素流通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行政审批工作的审查和监督,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妥善审理因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协议纠纷切实落实诚信文明实施理念,准确把握实施规模;优先预防和控制疫情和居民的基本生活,审慎保护诉讼企业的设施和设施的财产,加强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的执行。

《意见》要求开辟绿色立案渠道,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而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件受理费确实难以支付。案件涉及复工复产的,对申请减、缓、免案件受理费的,应当依法给予优先、从宽处理。要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智能法院建设成果,加强对当事人网上诉讼的指导,积极实施网上立案、网上调查、网上庭审、网上调解、电子服务等措施,鼓励当事人网上办理诉讼事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流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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