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3月9日,新疆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了《自治区医药社会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分阶段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从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和实际工作需要,在保证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减半征收,减免期限不超过5个月。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在统筹地区支付6个月以上,可实行减征;吐鲁番市统筹基金已累计结余3个月支付,暂不减收。
单位和个人因疫情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且缓缴期不会影响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原则上,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和利息将被免除。
《实施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不断完善经办和管理服务,优化工作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的交易负担,实行减税和延期支付不能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现行待遇。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存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总体规划区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运行的统计监测、跟踪和分析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运行风险,确保资金收支长期平衡因削减而造成的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的缺口将由整个区域基金的累计余额弥补,基金预算将在2020年进行调整。
据报道,新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业务办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调入单位的征管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的各方面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完)
主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