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们不该做什么_疫情期间执行不停歇 “新冠”无情,兄弟情深代履行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永宁区人民法院在全力防控疫情的同时,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全力防控疫情的同时及时履行义务。疫情风险等级降低后,当事人将立即向永宁区法院缴纳执行费。

2011,住永宁区浦庙镇的何某付因公向梁某巷借款3万元,同意4个月内还清。然而,多年来,何某一再催促钱项,但何某一直迟迟未付。即使到2018年,也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何某结果,梁牧祥向法院起诉了何某。法院裁定,何某应偿还3万元及利息判决后,何某某仍不履行,梁某某向永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19年10月底立案执行后,法院进行了网络调查,没有发现何某的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此后,执行法官两次找到了何某的家乡。他的大哥说他可能在其他地方工作。他没有回来,也无法联系到他。

2年020年初恰逢新的冠状肺炎疫情爆发,这给外出执行死刑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执行的难度。但是,为了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移动终端联系了何某父的大哥。何某父的大哥完全理解这一重要原则,认为偿还债务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弟弟不能偿还他们,他愿意帮助他偿还他们。3月2日,永宁区被调整为低风险区。3月6日,何谋富的大哥带了3.8万元现金到永宁区法院,在戴口罩保护自己的前提下支付了执行费。因此,该案例得以成功实施。

永宁区法院在疫情期间通过移峰填谷开展执法工作。通过电话局和网络办公室,自2020年2月5日开始工作以来,已完成29起强制执行案件,网上调查起诉7191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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