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对建筑业_唐山市住建局十五条措施全力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产复工

唐山市住房和建设局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在科学防控疫情的同时,出台15项措施,全面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恢复生产和工作。

1是实行不同层次的区别恢复生产和恢复工作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准确运用政策,而不是简单化的“一刀切”在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工作和生产;根据中危地区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员工有序返回工作岗位;高危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复工复产范围将逐步有序扩大。

2是狠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到位”的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现场防疫措施,加大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网上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是简化恢复生产和验收工作只有在施工现场进行防疫、安全生产和粉尘控制时,才能进行复工验收。

4是为了简化验收程序和缩短审核时间多个部门的联合验收简化为一个单位的安全监督站验收;评审项目恢复工作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棚户区、旧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等重点民生工程应当随时申请验收。

5是实施网上审批全面实施网上受理、邮件受理等非会议审批方式,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6是鼓励开放(恢复)温室改革项目。在分配中央和省财政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资金项目时,对符合支付条件并及时开(复)工棚的改革项目予以倾斜

7是保证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供应和工程建设加强联动协调,确保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供应;生产能力强、信誉好、控制措施有效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粉尘控制到位的建设项目将被列入环保肯定名单,以确保疫情期间的正常运行(恢复)。

8是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造成的工程建设延误因疫情不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交付期限可以延长。

9是保证企业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支付防疫期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资金,鼓励建设单位提前垫付项目资金,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10是允许将企业防疫和控制支出计入成本。在防疫和控制期间,防疫费用,如防疫材料费用和因继续施工而产生的防护人员费用,可计入工程成本。

11是延长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的有效期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和相关人员资质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12是缓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压力继续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规定。预售楼花完成投资不低于25%,项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同时,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一个节点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推迟支付城市建设配套费。

13是促进住房交易和消费支持房地产企业利用网上销售平台销售房屋商品房销售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门店符合相关防疫要求后,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和一对一接待向公众开放。

14是加大对住房保障的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参加医疗、环卫、公共交通、物业等行业和社区工作的防疫第一线,免交租金3个月。领取租金补贴的,按当地城市低保家庭标准发放3个月租金补贴由于疫情影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难以按时支付,租金可以延期支付

15是加强企业就业援助支持建筑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引导企业在疫情相对较轻的地区招用工人,组织企业有序防控农民工返乡就业疫情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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