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外出游玩,预订的机票和酒店订单无法履行,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法达成。如何处理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矛盾?由于预订机票、酒店和签证等一系列问题,游客通常需要提前很长时间制定旅行计划、签署旅行合同并支付旅行费用。然而,疾病的突然爆发打断了先前的计划。
2年1月24日,020文化旅游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所有旅行社和网上旅游公司暂停团体旅游和“机票+酒店”旅游产品的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旅行和国外旅行都不能客观地进行。根据合同法、旅游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这时,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以避免损失扩大。
由于这次事件既不是旅行社的错,也不是游客的错,客观上疫情对旅行社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应积极促进愿意改变合同的游客,如推迟旅行和改变行程,以支持旅游业的复苏和健康发展。旅行社和游客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沟通,以减少损失,度过难关。
当时,由于疫情,旅游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终止后,游客支付的费用能否退还?
一般来说,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并不履行自己签订的合同义务,而是与履行助理签订合同,如票务代理、旅游和客运公司、酒店、景点、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以确保游客完成整个旅游过程。在此过程中,旅行社可能要向演出助理支付相应的费用。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合同终止后,旅行社应在扣除已支付给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注:履行助理是指与旅行社有合同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并实际提供相关服务)
因此,合同终止后,旅行社有权扣除部分费用当然,旅行法对旅行社扣除费用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费用必须由旅行社支付,不得退还。因为,虽然旅行社可能已经向表演助理支付了部分费用,但是旅行社和表演助理之间的合同也可能受到疫情的影响,并且存在费用退还的问题。如果费用可以退还,部分费用将不可退还。因此,与旅游者的合同终止后,旅行社应停止订购,及时取消机票和酒店客房,并及时通知当地旅行社取消委托项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者的损失。旅行社也有义务主动向演出助理收回已付的费用,以减少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