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日报》、《大河客户》记者李春


2年2月29日,南阳市新关区肺炎防疫指挥部发布补充通知,要求办理健康证明过程中不收费,不变相收费,不验车收费。违者将按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健康证明办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如下-
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卫生委员会:
最近,不断有人向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在办理居民健康证明时违反省、市有关规定,造成居民健康证明不到位为准确理解和贯彻有关省市文件精神,规范办理复工及其他人员健康证明,切实方便群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办理《河南省新皇冠肺炎健康申报单》和《南阳市外来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群众自身需要, 根据《河南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的通知》(河南省防疫办(2020)27号)和《南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三位一体”机制有序复工和劳动力流动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直(2020)9号)的要求, 当地政府负责组织群众办理“河南省新皇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或“南阳市外来务工人员健康证”和“南阳市劳动安全一键码电子健康证”同时,在健康证明处理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收取或搭车检查费用
2、全市所有防疫卡点和社区防疫站将发放所有持有《河南省新皇冠肺炎健康申报证》、《南阳市外来务工人员健康证》和《南阳市劳动安全统一电子健康证》的人员。除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允许采取观察、劝阻或其他限制性措施。
3、违反本通知及有关规定的,要按照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