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河县防控新皇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境外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新皇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有效保护全县入境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防疫战争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在防疫期间,所有有固定住所的从国外(包括入境口岸进入我省和过境省外)回国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应在到达前14天自愿申报基本情况、入境时间、过境口岸、交通、健康状况等。向所在村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镇(社区办事处、公园)统一报告县防控办和县公安局。没有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向县防控办和县公安局报告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在入境前应提前向所在社区和村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园)应统一向县防控办和县公安局报告。
2、各类就业企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发现或获悉有人从国外返香,应立即向所在村街和社区报告。村街道和社区首先向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园)报告,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园)统一向县预防控制办公室和县公安局报告。
3。所有进入香港的外国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否则,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所有从国外返香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村街道和社区实施集中或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卫生部门和村街道和社区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5。公安机关未按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隔离治疗等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群众拨打110举报相关人员的线索
县防控办电话:8311532;县公安局电话:8321236
香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香河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