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993年4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
上公布《山东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6防治新皇冠肺炎管理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通知》 市城管局、济南市和青岛市园林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局、市水务(水利)局、省直管县和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山东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的16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年2月28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6项管理规定
(2020年2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防控工作的决定 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各地区、各等级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将准确可靠地重新启动。 根据国务院新皇冠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新皇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联合防控机制〔2020〕28号)和住房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2020〕5号),现就全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现场疫情防控责任制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疫和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对现场防疫和控制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商应承担直接责任。专业分包、监理等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协助落实现场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2。参与施工的各方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共同的防疫控制机制。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和班组应层层落实责任。设立专门的防疫和控制岗位。国土街道办事处(乡镇)和住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在恢复工作前制定防治工作计划。
3。通过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普通纸等方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疫意识。
2,确保现场防疫和控制材料
4。口罩、手套、体温枪(温度计)、消毒剂、酒精等防疫和控制材料到位,消耗品储备不少于一周
5。因疫情防控而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项目成本
3、严格现场人员管理和监控
6。该省的工人持健康证进入工地。省外和城市间的工人应该由“点对点”的包车运送。严禁私人雇佣没有健康信息的散工,以防疫情输入。
7。逐一检查并记录14天内准备进入现场人员的联系记录。根据人员来源的疫情分类和项目现场的防控规定,严格执行输入预防要求和入境检疫措施。
8。严格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每天早晚进行两次体温测试,询问了解健康状况,逐一做好记录
9。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对确实需要出入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检查、计量和登记。
4、加强施工现场的防治
10。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好口罩和手套,优化工艺连接,控制不同作业班组的人员流动,减少人员集中,严禁串岗
11。分散定期现场会议、岗前教育、技术披露和其他活动,以减少集中举行会议的次数。如有必要,应选择开放和通风的地方举行会议,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
12。施工现场食堂应分餐、错餐,保持用餐人员之间的距离,避免面对面用餐,严格消毒炊具、餐具,条件允许时提供固定的独立餐具。
13。施工现场的宿舍应严格控制入住人数,增加住宿距离,不参观或聚集,保持房间清洁,并定期开窗通风。如果宿舍远离施工现场,应安排通勤车进行“点对点”运输。
14。食堂、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和经常接触的部位,如大门、电梯轿厢等,应定期消毒。做好现场垃圾储运和污水处理工作,并设置专门的垃圾口罩收集装置。确保厕所和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清洁,配备洗手、消毒等用品
5、做好异常情况报告和处置
15。制定突发异常情况的现场防疫和控制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演练参与施工的各方应严格执行各级值班,并在紧急情况下向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报告。
16。现场人员一旦发现发热、咳嗽、胸闷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拨打120,送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应立即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及住宅建设、卫生保健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理。如确诊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工作,封锁施工现场,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进行防疫控制。
资料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