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新修订的《Xi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办法》的第二次修订。新《办法》有五章、五十六条、九个新方面和十大调整。
据了解,新颁布的《办法》给目前的实施增加了九个新的方面:
1。“房屋征收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征收计划报送市征收部门"
3 "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文件和房屋实际情况,组织实地调查,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4。"征收与补偿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2)房屋征收的目的和范围;
(3)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4)补偿方式和内容;
(5)产权调换房屋使用基本情况;
(6)合同期限和奖励期限;
(7)过渡方式和过渡时期;
(8)未能就补偿协议达成解决方案;
(9)其他需要澄清的事项"
5。"市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和价格、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收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迁出原居住地后,其义务教育招生可在被征收时起6年内按原户籍所在地的原招生办法继续进行,也可在教育行政部门迁入户籍所在地最近的学校招生。"
7。"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标准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8。"Xi安新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Xi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参照本办法执行"
9。"市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全市征收补偿工作的需要,及时对本办法规定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提出调整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新《办法》也作了10项重大调整:
1。调整了居住房屋最小单位面积标准,使安置房屋设计更好、更好、更适合被征收人。修订后的《办法》将产权调换住宅的最小户型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不小于40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50平方米,使产权调换住宅的最小户型设计更合理、更优化、更适合被征收人居住。
新《办法》规定:“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单元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单元面积之差不得小于10平方米"
2。调整公有住房征收政策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交换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征用前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协议为准。“
3。调整产权调换过渡期,解决延期安置问题为解决扬尘污染控制问题,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省市相继发布“禁土令”,规定在防寒期和“禁土令”期间,除地铁、抢险救援、市政应急工程和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施工现场的开挖、开挖、拆除、弃土等土石作业。这些规定对建设项目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原《办法》规定的期限内难以完成移民建筑的建设。有鉴于此,原《办法》规定的过渡期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大多数姐妹城市的做法进行了调整,有利于解决后期安置问题。
新《办法》规定:“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含七层以下七层)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小高层和高层建筑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
4。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征收补偿和安置标准,确保贫困人口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近年来,在我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很难对小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贫困家庭进行补偿和安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实施了最低补偿安置面积保障制度。通过房屋征收,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得到了真正的保障和改善。
新《办法》规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将取决于附近的房屋类型,除非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否则差额不予结算。“
5。搬迁期间积极搬迁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提高了。逾期或拒绝搬迁者将不予奖励。修订后的《办法》提高了补偿和奖励标准,对超过搬迁期限拒不搬迁的不予奖励,有利于促进和推动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1)奖励按家庭评估值不超过2%给予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户奖励金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分配;征用房屋用于商业、生产加工工业、办公、仓储等非住宅房屋的,每户奖励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
(2)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差额将不结算,除非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奖励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应当转移到最近的居住单位进行产权调换,未达到同类居住单位的部分,按照被转让房屋评估价值的50%进行产权调换。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应在征收与补偿方案中明确"
6。对企业和生产加工行业的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提高。原《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因经营和生产加工需要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以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用于商业和生产加工等行业,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7。再次明确表示,超过批准期限的违法建设和临时建设将不予补偿。
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予赔偿"
8。网上签订的补偿协议和“阳光征收”的实施,使得城市房屋征收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在网上签署并公开,实施“阳光征收”,使房屋征收补偿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新《办法》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入市房屋征收信息平台,签订补偿协议。 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9。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办理房屋注销手续,以免影响被征收人再次购房,并积极响应广大被征收人改善住房条件的殷切期望。
新《办法》规定:“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应当一并返还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等相关材料。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10。删除原《办法》规定的“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决定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
根据《Xi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2020年3月1日前已经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按照原房屋征收决定中规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安报社全媒体记者
编辑: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