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延边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期间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的有关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帮助稳定企业、经济和发展,和龙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协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服务,确保“三项措施”
1。自“进企业”运动
防疫工作启动以来,光明派出所根据“百万进千万”工作计划,主动进入辖区企业,充分了解企业恢复生产工作中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和方法,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组织全体民警在法律允许的正常范围内进入辖区企业。开展大规模现场服务访问,主动办理企业外籍员工居住证等方式统计返乡农民工,减少疫情期间人员外出流动,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公安后续服务去向”截至目前,光明派出所已对辖区内16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办理了4份居住证,帮助企业解决了2项返乡和隔离农民工的对策,真正帮助企业实现了“零跑腿”和“零风险”
2。引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光明派出所积极协助企业制定复工恢复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机制,引导企业落实《企业单位复工恢复生产防控措施指引》要求的各项防疫措施,引导企业做好重要部位的人防、人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对返乡农民工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每天记录两次体温等健康状况,实现科学防控第二,对于物流和木材加工厂等企业,进入我市的黑龙江牌照或经黑龙江返回和运输的车辆必须在新的皇冠肺炎甲基苯丙胺流行期间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在卸货过程中,不允许运输人员在卸货完成后立即下车离开城市。采取了诸如认真预防和控制返乡工人疫情等措施。
3、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依法加强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加大对周边复工和生产企业的巡查和防范力度;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光明派出所在非紧急情况下,通过电话、公安联动防控微信群等非接触方式,尽可能与辖区内企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企业解决问题。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复工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