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美丽青海客户-3月6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20项措施,全面部署全省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健康发展。
对复工实行承诺制,特别是对因疫情无法复工的项目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其他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临时上岗,加快项目复工速度。经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招标相关活动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收紧项目资金结算,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加强人工材料担保,优化设计审批,促进商品房销售有序进行,实施“网上+线下”商品房销售模式,尽快全面恢复商品房销售和中介业务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支持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尽快申请预售许可证,当地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交付期限适当延长3至6个月,及时为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相应比例的预售监管资金
此外,我们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6月30日前将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会被视为逾期。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禁过度保护和重复隔离同时,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不开会”审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注重整体推广工作,加强对不同地区包干办法的调查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和企业需求协调落实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缓缴或减免税、分阶段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租、增加员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银企合作,严格执行企业收费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