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疫情防控_道里区立案查处一偷卸垃圾车辆,疫情防控期间 从重上限处罚1000元

1996年上午,道里区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处罚了一辆在太平镇仙府村张达家屯以南农田附近偷卸生活垃圾的车辆。

6年上午,道里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往人员时,一名村民告诉执法人员有人在芝罘村家屯南侧偷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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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组长沈立即带领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民航公司的一辆编号为EB033的小货车装满了生活垃圾,司机正从农场把它偷走。执法人员上前制止了这一行为,并向司机解释说偷窃和卸货是非法的。

由于镇政府没有处罚此类案件的经验,大圩区行政执法局夜班服务员刘德俊赶到太平镇协助镇执法办公室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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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下午,该镇对违反《哈尔滨市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倾倒垃圾、污水、残土、冰雪、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物品”的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司机被命令自己清除垃圾。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的情节轻重,镇决定按上限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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