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期间严格依法办案。2月17日和18日,医院先后批准逮捕一起妨碍公务案和一起挑衅案
批准逮捕一起涉及疫情和妨碍公务的案件
2年12月12日20时4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王牟海酒后驾车回家,未办理任何手续。当他经过北方焦化厂的东门时,防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拦住他检查王牟海的通行证。王茂海拒绝合作,并被迫骑摩托车冲进岗位。在被工作人员张谋城拦住后,王茂海一拳打在张谋城的胸部和肩膀上。之后,王牟海被值班人员控制并报了警
2230左右,郊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部长杨景娟立即向党组书记、总检察长陈强报告。23点左右,陈强检察长带着杨景娟同志到办案单位。他预先介入了调查。在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案件材料、配合侦查人员查明犯罪嫌疑人酒后无照驾驶摩托车、不配合检查、破证、殴打检查人员等违法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嫌疑后,他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涉嫌妨害公共事务罪。同时,他提出了五条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调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收集所有证据,固定证据,做好调查工作,为快速逮捕和起诉奠定基础。2月17日,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当天,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于次日向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批准逮捕一起寻衅滋事案
2年12月12日晚7: 00,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双安小区防疫检查站不接受检查,长期在小区入口检查站辱骂工作人员、纠缠、谩骂、推搡,警察两次出动,造成数十名居民死亡在警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的过程中,这名男子仍然辱骂工作人员并损坏防疫标志。
199郊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强党组成员杨景娟于13日凌晨1时左右到达办案单位,提前介入案件审查。陈强检察长多次在现场观看录像回放,检查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为了提高案件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认了无故虐待工作人员、损坏防疫布告栏等犯罪行为。后来,他和调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妨碍公共事务或挑起事端进行了判断。同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刑事诉讼并予以拘留。2月18日,该案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和批准期间,检察官加班工作。检察官没有受到疫情的影响。他迅速而仔细地核实了案件的证据,仔细地审查了文件,仔细地准备了法律文件,并提交上级法院审批。这确保了案件的快速有效处理。郊区人民检察院在同一天作出了逮捕决定。
资料来源:郊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