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曲靖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违反防疫法犯罪案件。从接受审查起诉到审判判决仅用了12天时间,就严厉而迅速地惩治了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经审理,2020年2月6日,宣威市宝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指挥部成立了市场管理和人员返回小组,对进出集镇的人员进行防疫宣传,并说服未戴口罩的人员返回。2020年2月8日15: 00左右,被告崔牟某未戴口罩进入宝山镇富民街市场。保山镇防疫集镇的市场管理人员和人员在催促返乡值班人员柴某谋、周某、谢某等人劝说崔某返乡时,崔某拒绝配合,与值班人员发生纠纷争执中,崔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切纸刀抓伤了周某某的头和脸。2020年2月9日,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周某某为轻伤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崔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指控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199法院认定,被告人崔牟某在防疫控制期间未遵守防疫控制的相关要求,在督促防疫控制人员返回的过程中使用暴力阻碍、伤害防疫控制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崔穆某在被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改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崔牟某因妨害公务罪在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采纳了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崔某在法庭上表示不上诉。199来源| 市法院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