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近发布了《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根据新证券法,自3月1日起,部分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调整。
新证券法取消或调整的证券公司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收购或撤销的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批,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参与境外证券业务机构的审批,保荐机构的登记,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审批等。
公告表明,自3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新证券法取消的证券公司行政审批事项。金融咨询机构从事取消保安服务行业的审批,而不是事后备案管理,以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受权对证券从业人员实施注册后管理。具体方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取消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大对过程检查和事后检查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