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讯为何会st_ST华讯南京分公司吃警示函 业务推广未进行留痕管理

中国网上财经12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连华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讯证券代码:833924)南京分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并出具警示函。

经调查,st华讯分行存在以下问题:

2年8月至2019年4月,ST华讯分行在通过自有网站、APP等方式推广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未能在业务推广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标记管理,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根据《证券投资咨询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华讯分行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推广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签订协议、提供服务、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方面应当实行备案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法和依据等信息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录和保存。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档案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不少于5年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和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法业务、责令暂停新客户、责令处罚相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原文如下:

[行政监察办法]关于对大连华讯投资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采取行政监察措施的决定及警告函

大连华讯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经调查,贵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年8月017日至2019年4月。贵行通过自有网站、APP等方式推广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未能在业务推广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标识管理,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你行发出警告函你行应高度重视,充分借鉴,强化合规经营,强化标识管理,并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对行政监督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督措施不得中止

江苏证监局

2年12月24日019(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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