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民法典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指引,更重要的是,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的具体制度设计和规范配置中,进一步夯实全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有效发挥民法典的规范和保护作用。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标准化的设计和配置是其核心技术。合理设计和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民法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的具体体现和基本途径,也是中国特色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条件。
伦理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基本规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在的法律从社会规范的总体考察来看,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密切的依存关系首先,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价值取向的主要来源其次,道德观念是个人意志和社会心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重要基础最后,道德信仰是一种存在于头脑中的概念,它坚信某些道德规范的正确性。它有强烈的责任感,在自身道德情感的驱动下,履行一定的社会道德义务。它有情感色彩,并努力实现。它是法律秩序的重要支柱。
民法中的大多数规范都有其伦理和道德基础,或旨在维护和促进社会伦理和道德。其中,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秩序及良好习惯原则是道德要求最集中、最充分的体现。它们是道德原则的合法化和具有法律形式的道德标准自20世纪以来,这两项原则已经获得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绝大多数民法规范都必须贯彻和体现这两项原则的要求。结果,民法规范的伦理性得到了“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和弘扬。例如,我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债权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收集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上述准则是和谐、诚实和友好等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技术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编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民法典规范主要由伦理规范组成。技术规范是与伦理规范的目的相对应的关于联系事项的规定。这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技术规范主要规定社会成员的行为程序,不是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该和什么行为不应该,而是告诉人们当他们是特定的行为时应该采用什么技术程序。因此,这种规范性立法最初的目的不是强调道德,而是强调行为程序和行为技巧。社会成员很难通过道德修养来理解技术规范,他们必须专门学习来掌握它们。当然,另一方面,技术规范不可能不包含一小部分宣扬善和摒弃恶的规范,伦理规范也包含一些体现行为技术的个别条款。
从民法典编纂技术的角度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必须采用必要的法律技术,如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范、法律行为的确立和有效要求、物权合法性和公示公信原则等。就其功能而言,这些规范都是技术规范,从另一个角度支撑着民法典价值目标的实现,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编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政策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的政策指南
政策规范是指民法为实现特定时期的社会公共政策目标而建立的规范。它有一定的伦理道德作为建立其规范的合法基础,同时它在规范的设计中也有相当大的技术含量。政策规范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民法典的编纂中发挥着政策导向作用。
政策规范在我国民法关于农村土地权利配置的规范中尤为明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和《物权法》颁布之前,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受到债权的保护,这使得农村承包户的利益很难长期得到稳定的保护。为了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落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国家政策目标,《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来实施,并采用物权的方法来保护。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从债权转变为物权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物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可以对抗普通人,也可以对抗所有者。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单方面撕毁合同、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不会再发生。此外,《物权法》还制定了许多其他配套法规,体现了“三农”政策。例如,第126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原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种树木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130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土地。”“
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为了实现农村振兴战略的政策目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7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中纳入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期稳定”。同时,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和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法律和民法典草案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割和平行,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权利的分配和改革一般由中央政府最高层设计的政策发起,然后通过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来推动,反映了对法治价值观的追求。农村土地权利配置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分法,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以及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质到物权性质的转变。政策导向的色彩非常明显。虽然不同时期的政策背景不同,但核心政策目标保持不变,即通过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自我完善,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民和经营主体的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构建符合生产关系客观规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型农地产权制度和农业管理制度,展示农村基础管理制度的持久生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上述政策目标的背后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对繁荣、文明、和谐、正义、法治、专业精神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懈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土壤是人民的日常生活。民法典的编纂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纳入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民法规范的配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并为民事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明确的行为准则。
(作者:钟瑞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法典编纂重大问题研究》首席专家,温州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