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若干办法》。总共有7项主要的24项措施。我省已提出支持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对于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的企业,每人每天给予2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0万元。
明确我省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就业保障体系支持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对于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一次性就业补贴200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吸纳新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根据规定经批准后,社会保险费最多可延期6个月。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得收取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将分阶段降低,并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一年。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分阶段下调1个百分点。药品预付给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国有股权有序转让受益者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保障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给未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较少的参保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经营困难和复苏前景不佳的企业的退货政策将再延长一年。返还标准可根据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人数和上年末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稳定岗位后,将裁员标准放宽至5.5%,30人以下(含30人)的参保企业数量将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网上操作全过程,确保合格企业按时足额返还资金
减轻剩余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负担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剩余保险基金将分阶段减少,暂不征收企业剩余保险基金,共30人(含30人)因疫情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救助或者延期支付剩余保险基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可按企业5%、个人5%的最低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也可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生活困难条件的下岗职工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和覆盖面,加快省级失业保险统筹对于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应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和已申报利卡的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确保他们不会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