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2月25日电(记者周丹)近日,有网友问:武汉6000名出租车保驾一线人员是不是?如果你因新的冠状肺炎而被感染或死亡,这是工伤还是烈士?工伤赔偿是由出租车公司还是由有关组织和单位给予的?
对此,武汉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表示,《湖北省人民社会保障函[2020》第12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工作中,由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防疫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视同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工作中,出租汽车驾驶员属于所在公司员工的,经政府要求,应由用人单位指定其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防疫工作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否则视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部和省的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因工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单位发生的费用由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