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鳖乌龟等不入禁食名录_中华鳖、乌龟等按水生动物管理!不列入禁食名录

3年4月4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杜绝滥用野生动物、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明确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中国甲鱼、甲鱼等物种,以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布的两栖爬行动物新品种,应按水生物种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协调好相关名录之间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被批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动物物种,以及人工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应严格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必须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的任何狩猎、交易、运输和使用。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和农村部公布的新水生物种,应严格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列入上述水生动物名录的中华鳖、乌龟等两栖爬行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2年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废止滥用野生动物饮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在有关负责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杜绝滥用野生动物食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解释中表示,捕捞鱼类等自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和其他法律已经对此做出了规定。根据各方协商一致,并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纳入禁食范围。

据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宣布中华鳖和乌龟按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中华鳖和乌龟不包括在禁食范围内。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布的新水产品

中华鳖乌龟等不入禁食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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