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确保城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确保城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合同签订时间应适时调整如果经营用地(包括工矿仓储用地)因疫情无法按期签订出让合同,投标人可申请延长签订期限,以保留竞争资格。本合同最迟可在我市一级防控应急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上市文件中原约定的交割时间、开市完成时间和转让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受疫情影响的经营性用地(包括工矿仓储用地)不能按照原挂牌约定的时间点支付(保证金除外),最迟可在市一级防控应对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付时间将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含利息或违约金
推迟工程竣工时间经营性用地(包括工矿仓储用地)因疫情影响未能开工、复工、竣工和交付的,投标人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延期时间为全市疫情一级防控响应持续时间
商品房配套费缓收节点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城市商品房项目(含经济适用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付节点将延期至自来水连接环节。
放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已完成土地交易并在我市一级防疫响应期解除前三个月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措施的企业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具体为:在竣工验收前累计拨付金额不得超过85%;房地产初始登记完成前,累计分配金额不得超过95%;零投诉的优质开发企业可分别放宽至95%和100%。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项目资金和农民工工资
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已成交且在我市一级防疫响应期取消前三个月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在申请销售规模时暂不执行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原面积要求,预售和销售的申请时间可适当提前,具体由市住建部审批。
确保公积金有序投放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确保个人住房贷款有序发放
减轻税收负担房地产企业因疫情难以申报纳税的,经企业申请,可以依法申报延期纳税。对于因疫情影响确实难以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三个月。纳税人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困难救济。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提供一线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不开会”审批,项目备案要“尽快上报”住房和建设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复工的指导,提供现场服务,支持房地产项目尽快复工。房地产登记部门要积极开展网上办公工作,加快房地产企业的初始登记手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