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武汉来的人_山东首例涉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故意隐瞒武汉接触史、发热史 被判刑十个月

本报济南3月1日电(记者李立宏通讯员黄英·李瑞娟)今天上午,菏泽市成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疑似妨害传染病防控案件,由成武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审理,并在法庭宣判。被告田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接触武汉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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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地点

2年1月9日,被告田牟某乘坐D3084次列车从荆州到汉口,T182次列车从汉口到商丘,并于当日从商丘返回其在成武市大田镇天塔村的家1月20日,田牟某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前往村卫生室就诊。1月22日,田牟某去大田镇医院看病。医务人员问他是否与武汉有任何接触史。田牟某对此予以否认。1月23日,田住进了成武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在治疗期间,他仍然故意隐瞒自己的治疗史、武汉接触史和发热史,并立即被安置在普通病房。1月25日,田牟某被其注册地的镇政府追查到,从湖北返回成武。被告及其家属仍然否认上述事实,田牟某于当天下午被转移至感染病房。1月26日上午,田被确诊为新发冠状肺炎

2年8月,田某经治疗痊愈同一天,成武市公安局对其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立案调查和监视居住,并继续对其采取隔离措施。2月23日,田被隔离释放2月24日,成武市公安局以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为由,将田牟某移送成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田牟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防疫机构提出的防治措施,并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病情和与人员的密切接触。前后共有37人被隔离,造成新皇冠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严重危及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年8月8日,成武市公安局对被告田某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立案调查。成武市人民检察院首次成立专门办案小组,提前介入指导侦查。通过与公安机关调查人员举行联席会议和电子标识,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和固定提出意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在此期间,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专门人员依靠案件指导,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公诉、供述和处罚等提出了具体意见。确保案件质量与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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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成武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并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2月26日,该案被依法起诉至成武人民法院。

成武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田牟某在新关市肺炎疫情防控中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给新关市肺炎病毒的传播带来严重风险。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他应当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田某认罪,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他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成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成武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担任审判长。据了解,该病例是该省首例疑似妨害传染病防治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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