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捐赠_德华国药违法生产不达标生山楂 为上海医药旗下公司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德化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化国药”)涉嫌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生山楂)处以21695.4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1610.80元记者发现,德化郭尧是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股票代码:601607)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上述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指出,德化中药的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含制剂)、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药品标准和经检验的加工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

德化民族药的主要违法事实是: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山楂(净山楂)(标示为生山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该法规构成了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文档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管办[2020]262019001698号

德化民族医药成立于1993年3月14日,旗下为上海医药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上药华宇制药有限公司持有70.00%的股份,认购714万元。上海固华制药有限公司持有30.00%的股份,认购306万元。

上海医药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海医药华宇制药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医药间接持有100.00%的股份。

上海医药是控股股东上市集团旗下的主要卫生行业核心企业。其主要业务涵盖医药行业、分销和零售。2019年10月31日,上海医药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称2019年前三季度收入为1406.17亿元,同比增长19.57%,净利润为33.99亿元,同比增长0.80%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

:药品包装应按规定印制或标注说明书

标签或说明书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剂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和说明书上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标注清楚,便于识别。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印有处方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药品,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得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注明有效期,到期后重新审核发放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为药品生产企业增加新的生产剂型的, 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未通过“良好生产规范”认证,仍继续进行药品生产的;

(2)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设立药品经营企业仍经营药品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指定生产企业、指定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或者销售假冒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指定生产资格、指定批发资格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分别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未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食品),有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药品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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