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其家属:
为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国务院将新型冠状病毒纳入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防控管理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样、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因此,在疫情期间,当您和您的家人来我院就诊时,承诺提供的以下流行病学病史是真实的,并遵守医院规定。如果您隐瞒事实或违反规定,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等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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