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债券发行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3年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企业债券发行登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企业债券发行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转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公司债券的法定登记机关。公司债券的发行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

截屏来源:NDRC网站
《通知》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有健全、运转良好的组织结构。过去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要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鼓励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通知》指出,新旧系统应正确衔接。实施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企业债券市场各方应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意义,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对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前接受的企业债券项目,NDRC将继续按照原审批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完善监管规则,制定登记文件格式、申报文件目录等配套文件,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企业债券发行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3月1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
登记制度。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明确表示,从2020年3月1日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实行登记制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截图来源: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网站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表示,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发行登记手续。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和《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审计标准、审计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项,明确材料报送和操作程序,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开展受理和审计工作
中国证监会指出,2020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事项,按照原《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沪深交易所:暂停上市制度从3月1日起不再执行。
3年3月1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沪深交易所也明确表示,暂停上市将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上交所指出,对于已暂停上市的债券,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调整债券上市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上交所[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况确定交易方式,并及时公告。深交所明确表示,暂停上市的公司债券将按照深交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同时,
沪深交易所要求,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实施后,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参照现行规定暂不执行。经审查合格的,沪深交易所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审查意见和相关申请文件,履行发行登记手续;如果检查不合格,本所将终止发行和上市检查,并告知发行人原因。上交所将做出终止发行和上市审查的决定。(中信经纬APP)
[编辑:方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