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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办[2020]14
沪深交易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修订后证券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0年3月1日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实行登记制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查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并报中国证监会办理发行登记手续。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的规定,明确审计准则、审计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项,明确材料报送和操作程序,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开展受理和审计工作
5。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6、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执业准则和监管规定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7。在实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2020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受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原《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年3月1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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