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19项重磅_重磅!天津政府出台21项措施:为企业解困 促经济发展

凤凰网房地产网今日(2月7日)凌晨,天津市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继续减免企业税费的基础上,此次出台的措施又有所升级和加强,包括6个方面的21项,充分体现了突出企业困难、注重政策实用性和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的三个特点。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出台19项重磅

天津打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战争,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指示,部署

几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重要指示和指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各项工作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应对疫情期间,我们将实施以下措施

1,加强防疫和控制局

1。加强防控项目资金投入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基金和市、区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调整支出结构,优先支持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战时应急项目,以及急需的防护用品生产、物资储备、冷链物流等基础保障项目。充分利用国家紧急防疫贷款,专项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和重点设施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进一步明确储备物资种类,加快储备银行建设,建立生产供应企业名单,确保战时医疗保障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运输全链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和保险监督局、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

2。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我们将全面贯彻“网上不见面”的原则对列入疫情防控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将纳入绿色通道,并进行专项、即时、信用承诺处理。项目将在24小时内完成,优先分配土地、水、电等资源性指标。如果前后道工序因重叠而不能按时完成,应先施工,后补充相关工序。由于这一流行病的影响,支付土地转让费的期限以及已经获得土地的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可以自动延长,而无需办理续期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服务办公室、市网络信息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市市场监督委员会)

3。支持“菜篮子”保险供应基地实施特殊时期“菜篮子”蔬菜供应基地生产支持项目,将采取补贴后的方式。对列入名单的种植指定品种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亩补贴800元,蔬菜集约化育苗计划补贴1亿株,其中生菜每株补贴0.04元,生菜和快餐每株补贴0.02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涉农区人民政府)

2。优化企业稳定的服务期望

4。促进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支持医疗防护服、口罩等急需医用材料生产和原辅材料企业恢复生产的疫情防控,扩大生产能力,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人员、电力、运输等要素的保障问题,加快相关资质认定和程序,促进企业全面开放和释放生产能力。对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医用材料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金融机构给予信贷安排,市财政全额贴息对于购买升级设备的企业,可给予技术改造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

5。对急需医用防护服、N95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的企业,疫情结束后剩余的部分由政府收集储存,符合标准的有序纳入储备体系,疫情结束后继续收集储存。(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员会)

6。支持批发和零售平台的建设对市商务局认定的网上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网上综合平台的建设和升级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协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加强供应组织和政府储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中小企业优惠租金租赁国有资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和公共配套菜市场,免交3个月租金,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对于其他营业场所的租金,鼓励业主降低租户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SASAC、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8。加强城市运营保障在落实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保证供水、供电、供热等要素企业的正常生产确保为保障城乡运行、防疫控制、民生等重要国民经济和民生所必需的企业不间断地供应能源;对于新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特别的东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

3,

9落实重点企业稳岗保就业帮扶。建立重点企业就业转移激励机制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重点缺少劳动力的企业一次性交付3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运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最高600元标准给予每次奖励;对派出30名以上毕业生或实习学生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高职院校,将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稳定劳动力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将分阶段下调,单位费率和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并将实施至2021年7月31日对于未下岗或未下岗的参保企业,应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加大对风险担保贷款的支持在天津创业的各类员工可以申请最高3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并享受全额贴息。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员工人数达到当前员工人数的20%(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为10%)时,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优惠利率为贷款优惠利率的50%(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4。支持科学研究和创新协助

12。引导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应急防治”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抗病毒药物、疫苗、检测试剂、医疗诊断技术的开发和临床研究,推动相关产品和技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并获得产品证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支持企业R&D折扣对受托开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疫苗研究、防护设备研究和设计或供应链支持、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项目的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给予优惠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委员会)

14。缩短策略交付周期引导和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在科技金融产品开发和绿色服务渠道的贷款展期和展期、贷款担保、“小鹰贷款”和“瞪羚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科技企业网上融资对接加快发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立即落实科技支撑政策,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及时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

15。增加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因疫情难以申报纳税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缴纳,可以延期三个月。如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确实难以停止生产或遭受重大损失并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申请临时减免。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单位为抗击疫情所作的公益性捐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社会单位用于抗击疫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6。社会保障政策的让步放松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将适当延长。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未能及时办理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保险。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不影响与社会保险支付相关的个人权益,如购房、汽车彩票号码、子女入学、积分结算等。(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17。继续推进港口物流的降本增效深化进口货物“船侧直提”,实施出口货物“抵直装”支持企业在通关前24小时内实施“集港”和“港内直装”的运营模式,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

6,加强财政支持

18。加强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而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供金融支持,延长期限、不还本续贷,建立和启动快速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快速贷款,不拆贷、不拆贷、不压贷。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紧急融资和天津银行首批60亿元资金,推动天津主要法人银行以低于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发放专项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银行保险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保障城乡经营、防疫、民生等重要国民经济和民生所需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享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政策支持的企业,市、区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政府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费减半,并鼓励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效仿。(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加强保险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和遭受损失的企业,保险机构应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和网上理赔,适当扩大责任范围,简化理赔受理要求,采用提前还款方式确保全额赔付督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为企业进口防疫物资和设备,免费提供境外供应商名单报告、信用调查、特殊优惠利率等特殊服务,支持授信额度审批,建立专门的损失认定和赔偿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受理要求。(责任单位:天津市银监局、市财政局)

21。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租赁业务,鼓励缓收或减收租金和利息,鼓励对疫情严重、暂时困难的企业延伸应收租金和新增融资,积极提供差异化优惠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天津银监局)

199个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并得到贯彻落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内有效本办法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另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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