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的具体价格_陕西两部门联合发文 提出防控期间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具体意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记者王美)2月1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请陕西省政府批准,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非法哄抬价格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法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了陕西省在防疫控制期内对口罩、抗病毒药物、消毒灭菌产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产品以及粮食、油料、肉类、蛋类、蔬菜、牛奶等关系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商品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认定指导意见。同一品种商品销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哄抬价格,并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2020年1月19日前(含2020年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哄抬价格率为

(下同);

2在疫情发生前未实际售出,或2020年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核实,且对外销售进出口价差率超过35%。

《意见》中,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从即日起结束,本指导意见将停止执行(编者: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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