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_天津:企业可缓缴1月至6月公积金 职工贷款申请不受影响

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今天(2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妥善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天津市企业和职工的公积金支付进行了相关调整

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各存款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通知(靳鉴[〔2020〕23号),进一步减轻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负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1。受新一轮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从2020年1月至6月缓缴住房公积金

2、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所在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员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从2020年1月至员工申请贷款当月的期间视为正常住房公积金存款,可结合2019年12月及之前正常存款月计算连续存款时间。

3、职工因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信贷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4、由于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职工市场租赁住房本季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今年,提取金额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年2月27日,020

资料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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