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零售企业餐饮企业_鸡西市场监管局:“七项”要求规范药品零售企业

疫情零售企业餐饮企业

消费者日报(张晓刚记者佟强·张南)目前,是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行为,黑龙江省鸡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七项措施,全面保障药品市场秩序。

拓宽渠道保证供应各企业要把保证市场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作为当前的当务之急,抓紧行动,全力以赴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努力提高保障供应能力。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和企业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各企业要共同克服困难,坚持正常经营,拓宽购买口罩等防疫药品的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各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健全首批企业和首批品种档案。我们将严格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坚决防止和打击假劣药品。

价格稳定,守法经营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第4号》等文件,确保药品市场价格稳定,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和串通涨价、编造和传播涨价。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不得有虚假原价、误导性价格标志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积极推广和优化服务各企业要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宣传“退热药”销售实名制的必要性,取得广大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注册和检查解热镇痛药及其他药品人员的通知》(第9号)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可追溯的注册信息,有效阻断疫情蔓延。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率,减少人们购买药品的等待时间

履行职责,科学指导各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处处体现毒贩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政府相关部门。无谣言、无谣言、无谣言,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消除恐慌,向公众提供科学防护知识

建立制度,及时反馈各企业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已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进行报告;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向鸡西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加强监管和保护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五统一”,扎实做好防疫工作。药品零售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防护,定期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就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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